7月16日消息,据火小律公众号,一重庆案例被告人何某因在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赚取差价获利,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何某并不甘心,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过程中,何某声称所从事的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并不构成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文章
Gate Ventures:AI x Crypto从入门到精通(上)
引言 AI 行业近期的发展,被一部分人视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大模型的出现显著提升了各行各业的效率, & […]
索尼帝国的 Web3 野心
作者:AB Kuai.Dong,来源:作者推特@_FORAB 最近索尼 Sony 的 Crypto 动作非常频 […]
Solana 搞「网络扩展」,会步以太坊后尘么?
原文标题:《》 原文作者:Ignas,DeFi 分析师 原文编译:Ismay,BlockBeats Solan […]